校务会议制度 1、校长负责召开校务工作会议。 校务工作会议由教导主任、总务主任参加,必要时团员辅导员、教研组长、会计也根据通知列席会议。 2、学校的重大事情,必须经过校务会议通过,并作出决定。 3、校务会议制定通过学校的各种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。 4、教导处、总务处负责向校务会议报告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。 5、定期审查各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。 6、审查教导处和总务处的工作总结和各教研组的工作总结。 7、及时总结 ,通报学校各种情况,掌握教育教学动态,提出改进意见,校务会议及时记录入档。 8、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; 9、认真研究教育改革、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; 10、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; 11、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、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; 12、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、审批的事项,以及需 要向上级推荐、上报的重要事项; 13、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; 14、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; 15、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。 16、校务会议由校长、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。根据议题需要,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。 17、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,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,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。 18、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每月召开1至2次,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。 19、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。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,应向主管领导汇报,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,并在会 前向办公室报告。 20、凡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,由主办处室填写《校务会议拟列议题征求意见单》,送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,提前送交办公室汇总,报校长审定同意后上会。 21、为了提高会议效率,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. 蚌埠行知高级中学 2017年2月1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