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宣传,从我做起 ——记蚌埠行知高级中学开展宣传宪法活动 法制宣传日简介:200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在这一天中,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。从1986年至2000年,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,"六五"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。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,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。 法制宣传日成立背景: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中确定: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是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的基础,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,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,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首要的任务,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,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、掌握宪法,增强宪法观念,树立宪法权威。因此,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,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,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,体现了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要求。 今天是2018年12月4日——法制宣传日。为加强法制宣传,我校积极开展“宣传宪法”主题手抄报评选、“宪法在我心中”主题班会和观看普法栏目剧等多种形式活动。 以下是我校本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汇报: 部分班级优秀手抄报作品 








“宪法在我心中”主题班会各班级认真组织“宪法在我心中”主题班会,并采取宪法知识竞赛的方式学习宪法












学习宪法,遵守宪法,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的接班人,青少年责无旁贷。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明,人人有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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